<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 南港經貿園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96年11月16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 本計畫區面積87公頃,自85年9月26日公告發布實施後,本府先後於90、92年公告變更軟體工業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以及於93、94年公告修訂軟體工業園區第三期、電信用地及南港展覽館土地使用管制計畫案,以因應產業發展需求。但近年來因產業環境變遷迅速,且展覽館、捷運內湖、南港線等重大建設即將陸續完工,前述個別基地土地使用管制之修訂已不敷本計畫區產業發展需求,故通盤檢討本計畫區。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放寬土地使用管制:計畫區內之C10至C11及C14商業區得作為軟體園區之發展腹地,引進關聯產業;R2、R3、R11、R12之河濱住宅區,比照住二之管制;其他商業區原則比照商三之管制,但針對各特定專用區,規範特定使用組別應達一定比例,以促進特定專用區之發展。 (二)取消容積遞減之規定。 (三)增列綠建築規範:為落實生態設計理念,全區增列綠建築規範之適用。 (四)建構完整立體人行系統串聯本計畫區與高鐵車站地區:整體規劃本計畫區及與南港車站延續之動線設置立體人行系統,並給予提供者容積獎勵誘因。 (五)將R1、R13、R14、R16(不含市地重劃範圍)、R17之老舊住宅區劃為都市更新地區,以利都市更新。 本計畫案自96年11月16日起於臺北市政府及南港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96年11月30日(星期五)晚上7時30分在「南港區行政中心」(南港路1段360號10樓)進行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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