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都更 內政部再加碼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即時報導 2014.07.04

鼓勵民間都更,內政部再加碼。營建署日前預告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擴大補助範圍至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未來民間自組更新團體提出的都更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最高將可獲1,000萬元補助。新法目前已送內政部審查,待正式公告後即可實施。

現行自辦都更補助項目只有都更事業計畫,金額上限為500萬元,但並沒有包括下一階段的權利變換計畫。如今新草案中權利變換計畫也可申請最高500萬元的補助,且兩階段都可申請。

營建署官員表示,修法是考量都更實施過程中,權利變換計畫所需要的實際規劃及工程費用較多,因此新增權變階段的補助。官員也說,權利變換因賦稅及容積獎勵優惠較協議合建高,因此民間自辦都更多以權利變換的方式辦理,但過去政府沒補助這個階段,經常引來地主及都更實施者抱怨。

如今新制增加補助權利變換計畫後,更新團體人數50人以下的最高補助150萬元,50人以上、100人以下每增加一人多補1.5萬元,10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則多補1萬元,最高補助上限500萬元。此外,民眾申請補助時若還沒有成立更新團體,營建署還會勘酌提高補助額度最高80萬元。

補助辦法規定,簽定階段部分最高可申請補助總額的20%,接下來公開展覽階段申請40%、都更案審議通過後撥20%,全數計畫核定後則會再撥付剩餘的補助金額。

一般都更案的分配方式分為權利變換及協議合建兩種。協議合建指參與都更的人在提供土地、建築物或資金後,能分回部分建築物、土地或權利金,更新前後價值認定則需由實施者委託三家鑑定公司估價。權利變換只需多數權利人同意即可實施,但必須提出權利變換計畫供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

相較之下,協議合建則是由地主出地、建商蓋房,兩邊自行分配都更後的建築物,但需要全部權利人同意才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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