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 2014年01月28日

內政部於今(28)日部務會報通過「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未來地政事務所發給民眾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受理民眾閱覽或申請各項地籍資料謄本時,將按本收費標準收取規費。

內政部表示,「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是將原有的「土地法第67條及第79條之2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提升為法規命令,並根據實務作業情形,及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之各項因素斟酌行政成本後,調整部分收費項目名稱及收費金額。

內政部指出,本次調整收費金額主要是將過去按筆數收費之方式,改為按次方式辦理,以降低申請人之負擔,例如申請人申請歸戶查詢自己所有100筆不動產時,原本是以每筆20元計收,不論時間長短,都需繳納2,000元閱覽費,調整後,改以每次10分鐘45元計收,申請人若於10分鐘閱覽完畢,僅需繳納45元。

此外,本次也將過去明顯偏低之費用酌予調整以符合實際,例如登記專簿等書件閱覽費,原是按每次20分鐘計收20元,但需登記機關人員陪同閱覽,成本明顯不足,故檢討調整為每次20分鐘計收75元。內政部表示,收費標準草案後續將依「規費法」之規定,檢送相關成本資料送財政部同意後發布施行,並函請立法院備查。屆時詳細收費內容,將於法規發布時,公告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提供各界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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