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打造內湖影視音產業園區
旺報 記者潘勛╱台北報導 2012-12-30
為落實台北市政府對台灣影視音業者的承諾,打造產業園區,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在位於內湖五期重劃區的影視音產業園區預定地,啟動「政府不出資、地上權不分割」為前提的BOT案。即日起到明年3月27日止,歡迎有想法、意願、符合資格的團隊,提交「投資規畫」和「經營管理」的構想。
郝龍斌表示,除文化局外,包括產發局、觀傳局、都發局、地政局等市府各局處都要通通動起來,為業者提供有效率的服務。郝市長另指出,未來「影視音產業園區」完成後,位在內湖五期的基地,可以跟內科的「媒體總部重鎮」,以及南港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相互串連,形成群聚效益。
市政府的「台北市影視音產業園區」計畫設置3處地點,包含內湖五期重劃區、大直樂群停車場、北投營區,第一期推出內湖五期重劃區作為影視音產業園區首發標的。
標的為重劃區內相隔近百公尺的兩塊基地,土地面積分別是0.6公頃及0.8公頃。第1處基地位於內湖區行善路383巷南側部分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辦公服務區。第2處基地位於內湖區金莊路、金莊路91巷、石潭路、石潭路131巷所圍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工商服務展售區。
文化局指出申請人應以建物總容積地板面積70%以上規畫設置影視音產業,建置開發新技術、產品服務與市場、產業垂直鏈結與異業結盟、人才培育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等所需相關空間設施。申請資格包含: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公司法人之單一法人,或由2家以上之法人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合作聯盟。
內湖五期重劃區 http://tw.myblog.yahoo.com/yahoo-bryan/article?mid=3858&next=3912&l=f&f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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