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令修正 容積獎勵增至2

20081016 地產王【林大正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發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案,除提高部分都更條件獎勵外,經各級政府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區域,以容積獎勵上限可由現行法定容積的1.5倍提高至2倍最誘人。據了解,目前整合或審議中的都市更新案約有30餘件,以每案平均15億元的規模,將可刺激民間陸續投注至少450億元,有利提振房市景氣。

此次修正主要分為提高獎勵上限與授權各級政府規劃指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大幅提高容積獎勵。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科長林佑璘解釋:「再開發地區的概念是參照鄰國日本六本木之丘都更案而來;包括鐵路及捷運場站400公尺內、都會區水岸港灣等區域將優先計入,一旦民間提出申請,經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並核可後,就能享有等同容積加倍的優惠」。

刺激民間投注450

例如某捷運站附近的住宅用地容積率為300%,參與都更並經審議後,一旦符合再開發地區條件,容積率就能從原本獎勵的450%,一口氣提高到600%

北橋建設董事長王應傑質疑,現在景氣低迷,增加樓地板面積等於拉高市場供給量,反而增加建商投資風險。元利建設總經理蔡建生認為,政府的出發點雖好,但且部分新舊制度混雜,法規適用性互相抵觸,造成部分地主分配坪數反而縮水,「政府寒天送暖爐,熱度有限」。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新制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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