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一生一屋? 藍委建議放寬重購退稅優惠 |
2008/04/24 18:02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針對行政院在選前提出的利多政策─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由現行的「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進行審查,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建議,應將現行重購退稅的優惠一併放寬,才能真正照顧自用住宅換屋者,減輕其租稅負擔。
財委會今天審查「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現行土地稅法對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兩個優惠,一個是第34條一生一次適用10%的優惠稅率,以及第35條重購退稅的優惠。不過,第34條的優惠限制一生只能使用一次,而重購退稅則必須符合2年內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後的餘額等條件。
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的租稅負擔,行政院在選前的一周一利多措施中,提出「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只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間房子,出售都市土地面積在1.5公畝(約4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在3.5公畝(約105坪)以內,且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並連續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6年以上,以及在出售前5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在出售時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
雖然是民進黨政府的選前利多,但財委會今天審查這項法案時,國民黨立委也都表示支持。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認為,這項只修正第34條條文的做法只是選前釋放利多的急救章,應該將第35條重購退稅的規定一併修改。
羅淑蕾表示,現行重購退稅的優惠,只有在小屋換大屋,也就是新買的房子比賣掉的房子價格更貴的情況下才能享有優惠,但並不是每個自用住宅的換屋者都一定是小屋換大屋,如果要真正照顧自用住宅換屋者,減輕其租稅負擔,應該將現行重購退稅的優惠一併放寬。
由於羅淑蕾尚未提出土地稅法第35條的修正草案,加上財政部主管的土地稅法與內政部主管的平均地權條例中都有對出售自用住宅课徵土增稅的相關規定,為避免財政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不一致,財委會今天作成決議,將在土地稅法第35條的修正草案提出後,交由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擇期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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