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 改買賣雙方申報登錄
自由時報 記者陳鈺馥、謝君臨 2019-07-02
為讓實價登錄資料更即時正確,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義務人,從現行的賣方與地政士,修法改由「買賣雙方」申報登錄,於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若登錄不實資訊,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登錄不實 最高罰鍰15萬
立法院通過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所提版本,將過去須30天內申報買賣案件,修正為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土地登錄、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有鑑於過去不動產成交案件,在實價登錄執行中,部分地政士因未參與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過程,當事人常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資訊,以致真實價格未被登錄,此次也修正免除地政士登錄責任,將申報登錄義務回歸買賣雙方,可透過相互勾稽確認,提升資訊的正確性。在罰則方面,修正條文規定,買賣雙方若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則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也可按次處罰;若是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者,則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理。
「實價登錄2.0變成實價登錄0.5!」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本次修法沒有預售屋實價登錄,更沒有揭露門牌,連主管機關查核權都沒入法,只剩下免除地政士責任,「這算哪門子實現居住正義」;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批,有8成民眾贊同門牌揭露,民進黨迫於建商壓力,不敢推動,分明在打假球。
內政部強調,詳細門牌完全揭露及預售屋即時申報等改善方案,因社會上仍有疑慮,尚待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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