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困境,北市推都市更新行動綱領2.0
為解決文林苑事件造成都市更新的困境,臺北市政府於102年12月17日發布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行動綱領」,提出多項行動方案。推動至今,已有43項創新機制上路,實質幫助都更案順利前進。為策劃都市更新的下一步願景,提出長期性、全方位、制度面的變革方針,市府擬定「都市更新行動綱領2.0」,建構更完善的都市更新機制。
張金鶚副市長表示,市府邀集民間專業及跨局處單位組成「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經16次會議研討、列管、檢討後,創設許多創新制度。行動綱領2.0版將更關注「創造多元都更的機會並兼具社會期待」、「都更的公益性與環境貢獻」、「協商平臺創造雙贏」、「提升審議效率」等面向。
為健全臺北市都市更新,朝多元發展,行動綱領有大面積之「推動政策性都市再生地區更新」、中等面積之「一般型都市更新」,以及小面積之「小基地改建及微型都市更新」;在實施者類型上,有公辦更新、民辦更新、自立更新、代理實施者等多元實施方式;在都更模式方面,有重建、整建、維護及重建整維併行等模式;在都更對象上,有老舊公寓、海砂屋、災損建物、整建住宅更新等專案計畫及協助,期符合不同社區及社群之需求,並創造臺北成為更多元有機的都市環境。
在提升都更的公益性與環境貢獻部分,市府業已通過公營住宅納入容積獎勵項目,並通過4大公益性審議原則,引導更新案更具公益性,現階段已完工或進入事業計畫審議階段之公辦更新案件,約可提供484戶公營住宅、已完工之民辦更新案件回饋10627.79平方公尺公益性設施。
張金鶚副市長近一步表示,在遇重大爭議的案件上,業納入多元彈性的作法,如整建及重建可併行,並成立協商平臺,新增協商、研提替代方案等程序,後續涉及代拆案件,將經過協商、評估方案等程序之專案評估報告送行政機關(或修法後送法院)執行參考;指標案例文林苑經果協商小組召開11次會議及數十次拜訪與討論,提出專業評估報告,103年3月19日已順利施工,展現重大成果。
提升審議效率方面,往年事業計畫核定案均在20案以下,102在民間專業協檢及協審等創新機制下,核定案到達41案,較往年大幅成長,103年即便因應大法官709號釋憲案需辦理聽證及送達程序,至11月24日止亦核定24案,其中快速通關方案更以45天之審議效率核定;幾項重大指標案也順利通過,包括「永春案」在市府成立協商平臺、創設重建及整建維護區段併行之推動模式下103年9月15日審議通過;因產權問題延宕多年之「正義大樓」,更新事業計畫也於103年9月29日審議通過;「水源四五期整宅」更以自主更新方式、申請老舊公寓專案之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103年4月23日核定,並已取得建照,近期準備動工,預計106年完工。
張金鶚副市長最後表示,都市更新行動綱領發布以來,在都市更新觸及府內單位的努力下,各項行動方案均有所成果,市民對於都更的刻版印象,已逐漸改變,過去認為都更不易、需耗費很長的時間,市府透過多元都更方案,協助不同類型都更案推動,並提升審議效率,增加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推動之信心,未來市府將以更多元、積極、創新、前瞻的作為持續推動,創造臺北成為一個健康、友善的宜居之城。有關「都市更新行動綱領2.0」內容,歡迎上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www.uro.taipei.gov.tw/public/MMO/URO/%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8%A1%8C%E5%8B%95%E7%B6%B1%E9%A0%982.0.pdf。
http://www.udd.taipei.gov.tw/e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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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時間 : 2014/11/25 下午 05: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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