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 台肥新村都更案 北市府敗訴

中時電子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2014年11月26日

南港台肥新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不肯比照民生別墅輻射屋容積率以130%計算,居民打起都更事件行政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指出,台肥新村輻射屋與民生別墅輻射屋均坐落於台北市,兩者輻射情形並無不同,沒有理由差別待遇,因此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審判長鍾耀光及受命法官鄭小康等5位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民生別墅發現輻射屋是在86年,台北市政府准予民生別墅輻射屋適用內政部91年1月31日台內營字第0910081318號函計算基準容積,卻不准在82年就發現輻射屋的南港台肥新村適用,顯屬無正當理由而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更何況,南港台肥新村是在73年興建,當時根本沒有所謂容積率的限制。

判決指出,內政部91年1月31日發布的函釋,已刊登於內政部公報的「政令」欄,且刊載於台北市政府主編印行的「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彙編」,並經市政府工務局轉知各建築師及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又納入市府9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更重要的是該函釋及所附的會議紀錄全文,並未提及民生別墅,顯見該函係「通案適用」。

按法院確定判決的意旨,台肥新村輻射屋與民生別墅輻射屋均坐落於台北市,兩者輻射情形並無不同,都適用總樓地板面積加計30%容積率的規定。

簡單的說,增加這30%的容積率,台肥新村更新案估計可增加5,213坪樓地板面積,依目前南港地區每坪行情約60萬元計算,市值增逾31億元!

其實,按樓地板總面積130%計算所增加出來的5,213坪,並不是依台肥新村居民80戶計算,而是其中被查出是輻射屋的60戶來算;而市政府准不准比照民生別墅輻射屋的待遇加計30%的容積率,相差市值逾31億元,市政府對待兩個同樣是輻射屋的都更案,竟採差別待遇,難怪連一、二審行政法院都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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