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


主旨: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
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第八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99年4月7日起至99年5月14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二)設籍本市。
     (三)新婚或育有子女。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五)97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7萬以下。
    三、短期出租計畫戶數
     (一)永平中繼國宅12戶(30坪至32坪)。
     (二)本府得依更新改建案或公共工程安置需求及第一次公告配租餘屋調整本方案配租戶數。
    四、相關費用及座落
     (一)永平國宅(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14層樓,設有電梯)
              1.租金:11,600元/月至12,300元/月。
              2.管維費:900元/月。
              3.停車費:2,000元/月位(汽車)。
     (二)公證費:承租本案國宅簽約時應辦理公證,公證費由本府全額負擔;惟承租未滿一年申請退租者,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公證費用,並得由租金及保證金內抵扣;但乙方係因租期屆滿而退租者,不在此限。
    五、配租方式: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由電腦抽籤排序配租(含配租門牌),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抽籤配租程序結束後,若仍有餘屋陸續出現時,由上開候補等候名冊依序遞補承租。
    六、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切結書(切結承租本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之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六)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一)從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 )或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二)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市府: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或各區公所免費索取。
    八、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
    九、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辦理。


http://www.udd.taipei.gov.tw/epapers/
 Email  : udmx0@udd.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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