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頭違約金 上限為屋價15%

已繳額直接轉作賠償金 多可退 少不補

20090110 地產王 【徐義平綜合報導】

無薪假、裁員風波襲擊科技產業,導致曾是購屋主力的科技業員工發生財務困難,甚至面臨房貸繳不出來的斷頭窘境、背負違約賠償的風險。專家建議,購屋民眾若不幸遇上斷頭,必須掌握3原則,違約金最高為房屋總價15%,若已繳金額超過此限額可要求追回,若繳納金額未達總價的15%、可不用補足,最後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請協助。

降低損失

經濟疲軟導致房價下修,部分在房價高點購屋的民眾已遭受損失,又面臨企業緊縮人事,更加大經濟壓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消費者保護官兼組長吳政學說:「房屋買賣糾紛其實一直都存在,只是最近案量有增多的趨勢,其中以購屋民眾無法支付貸款面臨違約,以及房屋屋況不符合廣告的案例較多。」

可先協商延遲支付

吳政學表示,面臨斷頭危機的民眾,第1步可先與建商協商,看是否可延遲支付款項、或降低賠償金額,若建商不肯退讓,則可向各縣市鄉鎮的消保官申請協助,並備妥購買合約、廣告單、付款收據等相關資料,若調解無結果,最後可要求提出訴訟,申請酌情減免違約金。

一般來說,有2種情況可以申請違約金減免,一是買賣過程中有瑕疵、其二則是建築物品質有瑕疵,不過民眾必須自行舉證。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說:「購屋民眾可針對審閱期不足5天、或是建物實際狀況與廣告單不符合等問題,可一一提出。」

舉證瑕疵要求減免

因此,為了預防購屋糾紛,建議民眾簽約前可先上網,下載行政院消保會網站內的契約範本,與案場所提供的合約兩相對照,檢視不同處,若發現疑問則切勿簽字。簽約時,最好能夠攜帶錄音筆、或是請第3人在場作證,以防萬一有糾紛,才可提供相關證據。

此外,民眾須注意合約內容中,是否有加註違約賠償的條例。若有,則須檢查賠償額度是否超過內政部規定的15%

吳政學指出,當面臨斷頭違約時,若付款金額不足總價的15%,購屋民眾也不須補足,以已繳納的金額作為違約賠償,若是繳納金額超過總價的15%,則可申請追討。

台灣房屋法加盟總部務處副處長周展雪提醒,面對斷頭危機的購屋民眾,除了向消保官求援、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考慮委託房仲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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