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9/1起市價補償
中央社 記者蔡和穎 2012.7.22.
行政院核定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將在9月1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9月1日起公告徵收的土地徵收補償,將改採以市價計算,取代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方式。
攸關全國土地徵收所有權人權益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經行政院核定將自9月1日施行,重大變革包括改由市價作為土地徵收補償,另未來實施區段徵收時,已領現金補償者,可再申請改為領抵價地。
王靚琇指出,依照法規,土地徵收須公告30天,並於公告期滿後15天內發給補償費,自9月1日起,徵收公告將改採市價計算。
王靚琇說,「市價」是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由需用土地人與所有權人雙方協議,若協議架構不成,則採查估補償,由政府機關依查估辦法查估市價,送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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