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有準備 保留收據不吃虧
【網路地產王/綜合】2009/09/24
搬過家的人都知道,從收拾家當到重新整理,整個搬移的過程不但花費時間,更常常讓人忙亂的喘不過氣來,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消費者,最好提前一個月開始準備,並慎選信譽良好的搬家公司,並詳讀合約內容,以免事後引發雙方糾紛!
提前一個月準備 詳閱搬家合約書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最好從搬家的一個月前開始準備,並慎選合法搬家公司,而合法搬家公司應有搬家三合一驗證,包括「搬家業者營利事業登記」、「搬家契約書」、「廣告宣傳物」,消費者可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搬家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並注意搬家公司名稱與契約書上是否相同。
此外,崔媽媽提醒消費者,評估搬遷物件的數量,可透過搬家的合約書上所附的「搬運物品清單」,其中除了搬運物品的項目、數量、尺寸外,也有記載是以車計價的方式或是包價方式,搬遷契約書是否寫的夠仔細,都要問清楚;此外,是否需要搬家公司提供打包、清運垃圾、窗型冷氣拆卸及上架服務,這些都需要在估價時告知搬家公司。
留存收據、契約書 提防不當加價
有些不肖業者,先在電話上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到府後將物品搬到車上時,卻又「坐地起價」向消費者抬價,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因此簽約時要特別注意契約書中,是否以不顯眼的字體表示「工資另計」。而在搬遷地點自停車至住宅間的步行距離,應有不同收費標準,通常步行距離在20公尺內,多數業者不會收費,但有些公寓大廈從地下室到大門,須換2次電梯,搬家公司就會收取一些費用。
「消費者真的急著搬家,最好將彼此所說的交易內容錄音下來!」律師張寧洲建議收據也應保留,一旦發生糾紛便可舉證,此外,不可在搬家之後,還要應搬家公司的要求,簽訂書面契約,這些都屬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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