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興產業發展及健全生活機能,北市府修正土管自治條例發布實施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8年2月25日
聯 絡 人:楊科長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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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配合產業發展,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已於108年2月23日發布,108年2月25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為放寬第三種住宅區得附條件允許設置人民團體、寵物寄養、寵物美容、運動訓練班、機車修理及附屬零件出售展示,工業區得設置企業總部、得附條件允許設置托兒教保服務設施。另配合新興產業重新檢討第5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項目,並一併重新檢討允許使用標準內相關規定。
都市發展局表示,因應近年來臺北市新興產業發展迅速、產業結構改變,如民眾飼養寵物之需求漸增、運動風氣興起,於第三種住宅區確有放寬使用之需求;另本市產業結構特性轉變,多數製造業進駐本市之經營型態以總公司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為主,有必要放寬工業區設置企業營運總部及其關係企業。
為與臺北市產業結構變遷接軌,市政府多年來持續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調整之可行性檢討,並與相關公會等多方討論凝聚共識,在促進產業發展及維持居住環境品質之前提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於107年10月2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內政部於108年2月12日函轉行政院准予備案,本府即於108年2月23日發布實施,相關條文可至本市法規查詢系統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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